職業介紹服務同意書 (陪月/保姆)

身份及權益

本人完全明白本人並不是陪月通有限公司(下稱「陪月通」)的僱員,與陪月通沒有構成任何僱傭(僱主/僱員)關係。

履行服務協定

  1. 本人完全明白經陪月通介紹給本人的工作,不論最終是否獲得僱主聘用,該份工作在未得陪月通同意下,不能擅自或私下接洽以作交易,或用個人、公司名義作介紹、外判或以任何方式轉讓該份工作以獲取報酬。
  2. 本人完全明白經陪月通取得有關任何僱主的配對資料,包括聯絡資料如電話或電郵地址,在未得陪月通同意下,不能擅自或私下使用以作交易,或用個人、公司名義作介紹或以任何方式轉讓該配對資料以獲取報酬。
  3. 本人同意經陪月通介紹下,與僱主簽署僱傭合約需支付第1個月薪酬的6%至10%的佣金予陪月通作為報酬。
  4. 本人同意在聘請期前單方面提出解約(即沒有提供服務),需賠償合約內寫明訂金金額之同等數目予陪月通。(僱員如有醫生紙證明整個聘請期不適宜工作,陪月通將酌情處理或豁免賠償訂金,陪月通保留最終決定權。)
  5. 如聘請期開始後本人提出請辭,訂金及薪金的處理方法,需依從合約所列明的內容處理及計算。解約賠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《僱傭條例》內之(終止顧僱合約代通知金)的準則來計算。

賠償責任/免責條款

  1. 本人明白若違反上述任何協定,陪月通有可能向本人追究法律責任或要求本人賠償業務損失。
  2. 本人明白如在約見僱主過程中,發生事故或遇意外引致身體或財物損失,與陪月通無關。
  3. 本人同意如在服務期間因魯莽、疏忽,引致僱主財產或財物損失,只屬本人的責任,與陪月通並無關連。

責任提示

本人明白如要申報個人稅項只屬本人的責任,而非陪月通之責任,陪月通並無責任要為本人申報稅項。

聲明及保證

  1. 本人向陪月通提供的個人資料均真實無訛。
  2. 本人承諾會遵照及服從僱傭合約所訂下的內容,履行責任提供服務予僱主。
  3. 本人會遵照陪月通所訂定的合理要求,並會盡力維護陪月通的利益及形象。
  4. 本人同意這份「同意/承諾書」受香港法例監管,所有在僱主和本人之間引起的爭議及糾紛,如不能在雙方之間得到解決,均會交由香港法庭處理。